公司全额扣除我个人业绩奖金,是否违法?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您好,我于今年6月30号向公司提交的辞职申请,计划在7月30日离开公司,但公司要全额扣除我今年4月至9月考核期间的个人业绩奖金(公司对个人业绩奖的考核期每年分为两次:当年4月至9月,当年10月至下一年3月两次),我今年4月至9月的考核也已经结束,只是公司有规定要到今年12月份才发放奖金,发放奖金时我已不属于公司员工,公司以此为由全额扣发我的奖金。请问公司的这一规定违反劳动法么?我是否能够全额拿到奖金?还是能够拿到一部分?如果在公司内部解决不了这个纠纷,我应该继续怎么求助?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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