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误诊导致病人的精神和身体的伤害,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我妹妹今年42周岁因高烧不退于2012年9月14日从大丰农村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感染科住院治疗,住院35天所有的检查各种化验、各种血培养、尿培养、骨髓培养、肺部结核检查、胸腔积液化验、口腔吐液化验、CT全身平扫、B超、X片等都做了就是没有明确的诊断结果,每天用药挂水,用抗生素是进口的、退烧药都是高档的都不管用,发热依旧,肺部的并发症从住院开始到离院只有扩大没有缩小。每天的费用平均都是1千多,作为家属非常着急和无奈,医院组织5、6个专家也会诊过结论是多囊肝多囊肾引发的多发性感染。这个结论就从住院开始主任医师就这样诊断的,按这个诊断用药病情一直得不到控制,最后医院说要么换肝换肾,对以一个农村的百姓来说这就意味着没有希望了。无奈留在省医院一直不见结果每天的费用像流水只好于2012年10月19带着病危的身体转院到大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后经一位老医生的诊断结论是结核性腹膜炎,住院第三天通过吃药体温得到了控制,住院一个星期体温恢复正常,住院10天肺部的并发症基本治愈。像这样省院误诊导致病人的精神和身体的伤害我们有理由要求医院赔偿吗?我应该找医院的哪个部门?如何得到医院的赔偿?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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