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四周岁人参与斗殴,过失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少年出生于2002年5月26日,在2016年5月9日参加多人斗殴,并过失致人死亡,负有主要责任,现已被政府收容教养,请问少年要负刑事责任吗?
律师解答
你好,未满十四周岁人过失致人死亡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7,6264884]17[/art]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7-01-0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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