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的公产房,叔叔一直居住,其他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我家有一处公产房,老爷88年去世,姥姥继续承租,姥姥于94年去世,一直是我叔叔在那儿居住,05年我的叔叔用老人的名字,福利,工龄买断,收据缴款单位写的老爷的名字,成本价购房凭证写我姥爷的名字,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您好,姥爷的公产房,叔叔一直居住,若无遗嘱的,其他子女有继承权。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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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