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交首付购房,婚后补签房屋买卖合同,共同还贷,属个人财产吗
我是2014年9月份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住宅,交了30%首付款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没办理贷款手续,也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没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我和我老公是2016年6月份登记结婚的,2016年8月份我与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老公和我为共同还贷人,)请问这套房算我个人婚前财产吗?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law]》第[art@120176#10,3856625]10[/art]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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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