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对财产做过分配,有一处房产已过户,其余的怎么继承?
请教一下,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一房,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本来老人有四个儿子的,老大在老人去世前1年已去世,老大的有一子(大孙子)。老二在老人去世后3年去世,二儿媳还在,老二有一女(二孙女)已过世。老三和老四健在分别有一女(三孙女)一子(小孙子)。老人生前已给老大和老二各安排了一套房,大儿子的房已过户给大孙子,二儿子的房还是写的老人的名字 ,老三和老四分的房子是老人生前住的一个二层楼,一人一层。也就是说除了老大的房子已过户到大孙子名下,其他三个儿子的房子都是老人口头的遗嘱安排,想问下二儿子的房和老人生前的房应该怎么继承呢,二儿媳在老人生前并没有尽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
您好,紧急情况下若有口头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按口头遗嘱继承。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6-11-2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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