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参与赌博分成,被以开设赌场罪起诉,适用什么条款?
本人因2012年参与一家游戏店内部分机子的赌博分成,分到1万元,现在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起诉我,金额变成全部机子的获利3万5,而且起诉书上说构成情节严重,适用的是2014年3月26日最新的针对赌博机的条款,不知道是否正确?麻烦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律师解答
你好,涉嫌赌博罪,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03,6265170]303[/art]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11-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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