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为躲避债务签订的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欠债人为躲避债务与别人签订的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对方在2013年7月份欠我15万,一直拖欠不还,十月份的时候彻底手机关机躲避不见,12月初我手持欠债人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欠债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将对方现居住的房屋予于保全,注明:对方房屋只有开发商与欠债人的房屋购买合同,还没取得房产证。在保全过程中得知欠债人在十月份将房屋又卖给自己的一个亲戚,但欠债人目前却还住在此栋房屋内。请问他签订的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可以依照城市房屋管理法,质疑这份合同无效吗?成功率有多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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