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后,发现员工重复报账,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们是一家餐厅,店长8月1日被辞退,双方约定另补15天的工资!在对清其经手帐目无误后于8月20日结清所有工资,现查出店长经手的帐目有重复报帐14439元,店长不承认,也拒绝退钱!我们要怎么办?他是否属于职务侵占?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律师解答
您好,涉嫌职务侵占罪。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1,6265138]271[/art]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6-11-0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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