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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河南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因交通事故纠纷被人殴打,头部受伤,能得到什么赔偿?

1 解答 0 浏览 2016-10-28 19:31
我正常行驶,因为我不让一辆车违规抢道,后来那辆追上我蹩我导致车刮到了,双方下车后也没发生什么太大的争执,对方车司机用电话拍照之后准备离开,我上前抓住车门不让,我说等一下我还没拍照呢,他执意要走,因为我不拉住车门不放手,他从驾驶坐下拽出来了一根铁棍打我,后来我俩就打到一起了!我头部受伤流血!请问我能得到怎样得赔偿?
律师解答共 1 条
赵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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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law@11958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95875#17,6548999]17[/art]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6-11-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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