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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辽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吊车伤人致死,吊车驾驶员和雇佣方的责任怎么划分?

1 解答 0 浏览 2016-10-28 19:24
吊车手续齐全, 吊集装箱时, 没有正规的挂钩和指挥人员, 集装箱吊起时, 吊车稳定性非常平稳 ,在旋转过程中突然翻车, 将该挂钩人员伤害致死, 吊车和受害者都是被甲方所雇用, 请问责任该怎样划分?
律师解答共 1 条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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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雇主承担责任。 根据《[law@11958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95875#9,6548991]9[/art]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0 有用 2016-11-02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