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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天津 固原市

公务员收受他人财物叁万元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吗?

3 解答 0 浏览 2016-10-24 13:37
我朋友是公务员,收受他人的财物叁万元,但是实际上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吗?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共 3 条
李青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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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13:56
蔡律师
蔡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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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有许诺行为,就成立受贿罪,不以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标准。量刑幅度如下,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3,6265250]383[/art]条、第[art@1195857#385,6265252]385[/art]条、第[art@1195857#386,6265253]386[/art]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16-10-24 15:26
汪律师
汪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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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朋友收受他人的财物,实际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任然就构成受贿。是会被判刑的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5,6265252]385[/art]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16-10-2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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