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性质与买卖合同住宅性质不符,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与房东、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为产权、国土证未下,只有购房合同,签订的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宅,交了2万定金,由于房东需要去办产权证,约定第二天再交6万定金以便房东去办证。第二天电话短信与房东确认是否为70年产权,房东中介回答应该是。于是又支付房东6年定金。第四天特意去房东仔细看了下他的购房合同,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年限2002-2042.和我购房初衷差别太大,于是和房东商量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如果解除就得按合同规定,还需要赔偿房东与定金相同数额。我想咨询,综合用地与房屋买卖合同住宅是否不符,如果房东用综合用地为商用住宅来应对我,我应该如何处理,所签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你好,据你所述,该房东和中介与你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建议尽快委托一名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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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