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散伙后,所欠债务如何承担?
我是做汽车玻璃的,在2009年至2010年之间有一家汽修厂欠我们的款项一直没给,有清单签字,但是签字的是他的工人。2009年他们有三个人合股的,以后就分了。现在我的钱还能要的上来吗,
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签字的工人具有代理权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则您可以向该合伙企业要求债务清偿。
如果这个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针对普通合伙人,则根据《[law@18185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law]》第[art@181855#53,6111492]53[/art]条的规定、可要求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合伙企业是有限合伙企业,针对有限合伙人,则根据《[law@18185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law]》第[art@181855#81,6111520]81[/art]条的规定,可要求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law@18185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law]》第[art@181855#92,6111531]92[/art]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及根据《[law@18185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law]》第[art@181855#91,6111530]91[/art]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均可找出合伙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2016-10-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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