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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黑龙江 宝坻区

股东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但未有报销凭证,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9-30 00:37
我公司共有A、B股东2人,各占50%股权,B是法人代表。经发现A股东在2012年底以妻子名义成立了一家同样性质的公司,他的新公司成立后一直以他新公司名义承接业务,但是,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A股东用我们公司现金支票分多次在银行账户支取现金共计12万元,取走这些钱后,A一直未有任何报销凭证给公司,多次催他归还这些款项,但是一直置之不理。该现象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律师解答共 1 条
耿一铭
耿一铭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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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东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但未有报销凭证,构成职务侵占罪,会被判刑。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1,6265138]271[/art]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6-09-3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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