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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追回转让财产的,第三人支付对价而产
破产解散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追回转让财产的,第三人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1 解答 0 浏览 2014-05-27 11:36
问题补充
依据物权法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追回转让财产的,第三人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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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14-05-27 1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但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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