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1997年投身于律师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扬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刑辨委员委,担任了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从业期间办理了数百宗的婚姻、财产、合同、房地产、金融、工伤、交通、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另也办理了商标、专利、工程建筑、海事海商、刑事辩护等难度很大的案件;非讼法律事务中私人律师为主,经办案件曾被最高人民法院编选入《人民法院案例选》,发表了大量的论文。执业准则:“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资质
执业证号
13210199710522612
专业领域
该律师暂未设置擅长领域
案例与文章
该律师暂未发布案例与文章
履历荣誉
该律师暂未填写履历信息
问答解答
如果你有相关证据可以向公安局举报,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2018-04-25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的情况属于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需要对手机实际评估的价值量刑,一般在一年以下,需要
2018-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