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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江苏 贵港市

父亲能否替母亲立遗嘱,处理母亲的财产?

1 解答 0 浏览 2016-09-15 23:04
我弟弟手里有一份遗嘱,但是遗嘱上有父母两人的签名。因为我母亲动过手术,不能写字,就算遗嘱是我父亲亲手写的,但是他代替我母亲签名,处理了属于我母亲名下的财产,这样的遗嘱是否无效?谢谢!
律师解答共 1 条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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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遗嘱效力。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 有用 2016-09-2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