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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广东 自贡市

教师故意虐待幼童,是否可以追究学校责任?

1 解答 0 浏览 2016-09-15 08:20
无证上岗的幼师,故意虐待幼童仅为好玩,并将其虐待幼童的照片传上网络。具体做法有:1,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照片中显示,被揪耳幼童双脚离地近20厘米,表情痛苦,号啕大哭。颜艳红神情愉悦,乐在其中,2,其中有两张将幼童嘴用宽胶带封住的照片,其中一张图片说明为“活该”,当有网友评论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3,将幼童扔进垃圾桶。4,让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等。给孩子带来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这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幼儿园方面聘请无证教师是否有责任?
律师解答共 1 条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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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去教育局投诉该幼儿园聘用无证上岗的幼师,同时要求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34,6265101]234[/art]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 有用 2016-09-24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