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买方交付贷款时间,法律有规定时间限定吗?
你好,我将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房屋买卖合同是5月中旬签的,下家先期支付了75万的首付款,贷款75万。8月上旬做的过户,但是到目前为止,贷款就是不下来,8月拖9月,9月拖10月,到目前询问下家和中介,都说没有确定时间。我非常恼火,但是合同中确实没有对贷款有明确时限。是不是从理论上说就没有一个截止时间,他拖到明年都可以??尾款那一段写的是: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且交易中心出具以一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直接将房款人民币750000元整支付予甲方。并没有注明时间
律师解答
您好,法律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间限制,建议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咨询当地房管局。
根据《[law@1128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law]》第[art@1128261#61,5336261]61[/art]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16-09-1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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