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的户口与爷爷奶奶一起,是否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68年北京下乡知青。1990年我父母住的丰台区建安里拆迁,按当时的拆迁政策,回迁后他们老两口只能得到一个40多平米的一居室,而如果有一个大于12岁的子女,他们就可以得到一个60多平米的两居,这样我的13岁女儿就按照知青相关政策将户口从外地迁到他们户口上,老两口也就顺理成章的分到了一套两居室。 我和孩子的妈妈也于92年迁回北京与他们住在一起。房主写的是她爷爷的名字。现在孩子的爷爷奶奶已去世,未留下遗嘱。请问:在该房屋的遗产继承权上,除了其他法律继承人外,我女儿是否应该也有继承权?份额多大?
律师解答
您好,孙女没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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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