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公司账面有资产,要按出资比例划分财产吗?
我和另两个股东共同投资网吧260台电脑,,初期投资现金126万,债务59. 2万(现已营业8个月,目前所有债务全部还清),现在账面上已有现金16万,由于某些原因,我本人(占9. 52%)和另一股东(39. 6%)要退出,请问财产应如何划分才能合理?
律师解答
您好,您说的情形可能是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但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不能退股的。
根据《[law@18185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law]》第[art@181855#45,6111484]45[/art]条、第[art@181855#47,6111486]47[/art]条、第[art@181855#51,6111490]51[/art]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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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