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叔去世后,其被政府征收的土地被扣留,亲属有继承权吗?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二叔没有结婚,无儿无女,生前一直我一起住,他得了脑血栓,也是我出医药费,后来去世也是我料理。我二叔和我不是同一个生产队,他们生产队在当初分田的时候就说过30年不变,就是30年内,有人死去,分到的田不改变,有新生儿出生也不重新分过田。我二叔98年去世的,在他去世之前,他所分到的那份田被政府征收去盖工厂,政府每年会支付租金,二叔在世的时候有领地租金,但自从二叔去世后就没能领到了,政府还是有租金支付,但被二叔所在的生产队队长扣留,说二叔去世就不让我领。现在政府要把那地卖了,所得的钱,二叔生前所在的生产队不肯把二叔那份田所得的钱给我,说要全队的人均分。但是当初分田的时候就说30年不变,现在这份田还在我二叔名下,我二叔没有其他亲人,我作为赡养他,为他送终的唯一亲人,难道没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您好,若没有遗赠协议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您对此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但因为您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第[art@1166677#14,5399479]14[/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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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