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中毒品数量认定有何条件
裁判摘要
2004年3月6日晚,沈襄(绰号“大风”)给被告人黄峰岚手机打电话,约定由沈襄提供货源,由黄峰岚代为贩卖,客户贾小七来是大风联络的,黄峰岚使用的手机号码也是大风为了送货方便送给被告人黄峰岚的。当晚,黄峰岚驾驶汽车与贾小七交易摇头丸五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两人,并在汽车中起获的219粒摇头丸和18包冰毒。但黄峰岚表示对这部分毒品并不知情,是沈襄私自放入车内的。归案后黄峰岚主动交代罪行,有悔罪表现。后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黄峰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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