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7日,某A集团药厂员工王某,于厂区内拾得药品仓库提单一张(系付联,未盖章,从内部规章上讲无法直接提货)。后王某指使霏某前去提货,仓库工作人员未仔细核实身份及事实便放货。霏某利用叉车将货物从仓库转移出厂的过程中,被药厂大门保安发现。霏某经盘问后罪行败露,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指使者王某也被抓获归案。后查证发现,2007年6月26日,A集团公司药厂业务部的一套出库单不翼而飞,检查机关则推测出库单是王某盗窃所得,故对王某、霏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王某委托国韬所主任律师对其进行辩护,法院一审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罪轻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为盗窃未遂且有悔罪、退赃情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万元。王某表示服从判决未上诉。
用捡到的出库单擅自提货是否属于盗窃罪?
裁判摘要
2007年6月27日,某A集团药厂员工王某,于厂区内拾得药品仓库提单一张(系付联,未盖章,从内部规章上讲无法直接提货)。后王某指使霏某前去提货,仓库工作人员未仔细核实身份及事实便放货。霏某利用叉车将货物从仓库转移出厂的过程中,被药厂大门保安发现。霏某经盘问后罪行败露,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指使者王某也被抓获归案。后查证发现,2007年6月26日,A集团公司药厂业务部的一套出库单不翼而飞,检查机关则推测出库单是王某盗窃所得,故对王某、霏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王某委托国韬所主任律师对其进行辩护,法院一审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罪轻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为盗窃未遂且有悔罪、退赃情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万元。王某表示服从判决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