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1时许,潘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桥下,因驾驶套牌出租车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民警盘查时,欲驾车逃匿,致其驾驶的车辆与警车发生碰撞,并致民警受伤,后被民警制服并抓获,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5月16日被逮捕。2014年 10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如下判决:潘某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罚。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因此海淀法院判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潘某某妨害公务罪
裁判摘要
2014年4月16日1时许,潘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桥下,因驾驶套牌出租车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民警盘查时,欲驾车逃匿,致其驾驶的车辆与警车发生碰撞,并致民警受伤,后被民警制服并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