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罗某某伙同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海淀区西三旗观澳园水景公寓551、519、510房间,以招工名义骗取朱某等多人的身份证,向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分别从上述银行骗领信用卡,持有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经查明在海淀区恶意透支套现48951元。罗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于2014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8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裁判摘要
2014年5月,罗某某伙同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海淀区西三旗观澳园水景公寓551、519、510房间,以招工名义骗取朱某等多人的身份证,向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分别从上述银行骗领信用卡,持有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经查明在海淀区恶意透支套现4895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