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于某丙、张某乙去世后,二人之孙女于某甲以代位继承为由,将于某乙、于某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1055号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份额。审理中,法院追加于某乙之子张某甲、于某戊之女付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张某甲提交了于某丙、张某乙的《赠予》及视频,主张按遗嘱处理遗产。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已转化为拆迁安置利益。关于《赠予》的效力,结合证人证言、视频等证据,认定其系于某丙、张某乙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实质上为共同遗嘱,真实有效。二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赠予》处理。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于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 800元,由原告于某甲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