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
民商法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以治疗、保健、预防疾病、科学研究、教育培训、药品配送、康复等为主要职能的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保健中心、专科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职责,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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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