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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

民商法

护理记录是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人在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护理记录的简介与分类

护理记录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文件依据,特别是涉及到医疗纠纷案件时,它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公正评价事实之最关键证据。

护理记录是病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护士对病人病情观察、治疗、护理的真实记录,它是病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的重要文件,能为医院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护理记录为客观记录,是可以被病人及家属复印保存的,护理记录和其他病历一样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为了防范医疗纠纷,加强病案管理,维护医院、医护人员、病人的合法权益,应加强护理记录的书写管理。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护理记录和危重护理记录。

一般护理记录

一般护理记录书写的频次

根据医嘱和护理级别的要求决定记录频次,病情有变化及特殊治疗、护理时随时记录。避免回顾性记录。新入院的病人连续记录三个班次,以后根据医嘱和护理级别的要求记录。出院应有出院记录。特殊检查、治疗前后各记录一次;有创检查、治疗有告知内容。手术前要记录术前准备情况;病人接走时间;手术当天及术后一日要有术后护理情况的记录。

一般护理记录书写内容

记录患者现存的护理问题。患者入院、转科的原因及时间。 患者的主诉,护士观察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简要叙述治疗原则,采取的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 及时客观的记录病情变化,以及所采取的治疗护理措施,并对护理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基础护理方面、专科护理方面 、异常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药物过试验结果。手术患者记录。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经过。病情加重,由一般患者记录改为危重患者记录。

记录医嘱中所涉及的护理问题:医师开出的护理常规。医师开出的级别护理。特殊用药应记录药物的名称、时间、剂量、用法和注意事项。特殊检查前的准备、注意事项应详细记录。

对患者告知内容的记录:患者入院时告知 病区环境、各项规定以及主管医护人员的介绍等。 住院期间告知 各种检查、治疗、手术和用药等注意事项的告知;健康教育知识、出院指导等内容的告知。

危重护理记录

危重护理记录书写原则

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如因抢救需补记,应6小时内据实补记。

危重护理记录单记录频次

生命体征出现变化时,要随时记录;有监测医嘱的按医嘱要求的时限记录;如病情平稳,可延长记录时间。

危重护理记录单书写内容

含一般患者护理记录的所有内容。详细记录各项治疗护理措施。 及时详细记录生命体征的变化。 准确记录24h出入量。准确记录抢救过程。

危重患者记录的各项内容;抢救时的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时间及效果等;抢救开始的时间、死亡时间;补写记录时应写明记录时间及执行医嘱时间。

死亡护理记录内容

病情变化时间 通知医生、家属时间 抢救过程 死亡时间(呼吸心跳停止时间、瞳孔散大时间) 尸体料理。

护理记录的常见问题

1、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相符

按照常规,医生会根据住院病人的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护理级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护理人员根据病情做出标识,并实施相应护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病人病情好转,医生未能及时更改医嘱,很可能由此埋下医疗纠纷隐患。 例如,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播出的“坠落的生命”有一案例:某病人因感觉气悸、气短,并且不断咳嗽,到某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在医生建议下,病人立即住院治疗。经4天治疗,病人症状有所缓解。不料,住院第5天,病人跳楼身亡。后来,病人家属查阅病历发现,病人出事当天,医院对其进行的是一级护理。在医院的分级护理制度中这样规定:一级护理要求应每隔15~30分钟巡视病人1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病人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做到这一点:医生早晚各巡视1次,1天总共2次;其他时候都是打针、换液。法院认为,病人的坠楼身亡与医院护理行为存在缺陷、监管行为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最终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责任。

2、护士执行医嘱不规范

按照规定,医嘱下达后,护士执行医嘱。实际工作中,中、高年资医生由于工作忙、上手术等原因,医嘱往往由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下达。但由于上级医生手术,而病人急于治疗,若不及时处理医嘱,病人不满意;若及时执行医嘱,则不符合医疗规范,由此给医疗、护理埋下安全隐患。

3、护理记录不及时

护士在操作后,均应按照规范做真实记录,要体现时效性、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而实际工作中,尤其是早晨、中午、晚间是护士最忙的时候,往往是1~2名值班护士负责全病房病人的护理等,加上有危重病人、急诊病人,护士往往无暇顾及护理记录,不能及时记录,这也可能成为日后医疗纠纷的导火索。

4、护理记录不规范

护理记录存在漏项、涂改,药物阳性未记录,住院日期不规范,医嘱签字不及时,护理记录单描述不客观或错误,病情变化处理无结果反馈,护理记录中病情记录不全,手术护理记录单有空项,首次护理记录无入院时间,护理记录语句不通顺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索。

5、医生、护士对同一病人病情描述不符

由于对疾病的了解不全面,以及受专业水平的制约等因素,有时医生、护士对同一病人的病情描述不符,也容易出现医疗纠纷。

4859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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