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保险概述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
这种保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当时社会老龄化发展下的时代产物。随后,德国、英国、爱尔兰、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护理保险。
二、满足市场多方需求
1、高龄人群护理需求
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约占总人口的11%,预计到2040 年,60岁以上老人将达2.5 亿以上,占总人口的23.79%,是20 岁左右人口的2--3倍。随着大量“四二一”、“四二二”、甚至“八四二一”结构家庭以及“空巢家庭”、“丁克家庭”的出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晚年面临关怀和照顾的缺失风险,市场对老年人护理保险产品的需求急剧上升。
2、重大疾病后期护理需求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环境污染等问题正日益成为人们的健康杀手,各种重疾发生率不断上升。重大疾病除了巨大的直接治疗费用外,后期的看护费用、营养费用、恢复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还需一大笔开支,因此,急需一种可以为重疾患者提供后期护理服务以及费用补偿的护理保险来减轻患病家庭的沉重负担。
3、伤残人士护理需求
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即平均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这其中包括听力言语残疾人2057万,智力残疾人1182万,肢体残疾人877万,视力残疾人877万,精神残疾人225万,多重及其他残疾人782万,其中还有600多万是儿童。伤残人士由于行动不便,日常生活往往需要家人的关心和照料,为此,他们的家人不能拥有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下显得疲惫不堪。鉴于此,社会上对伤残人士护理保险的呼声渐高。
三、护理保险的特点
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护理保险侧重于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有着显著的产品特点。从保障范围看,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产品类型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或者说80天等多种免责期。免责期愈长,保费愈低。
护理保险一般都有保费豁免保障,在缴费期间,被保险人一经确定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此外,所有长期护理保险保单都是保证续保的,有一些甚至保证终身续保,保险公司不得在保单更新时针对个人提高保险费率。
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缴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它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一般都有豁免保费保障,即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缴保费。
在国外,护理保险强调预防在先和重在在宅护理和长期患者的护理,坚持以实物给付为主,家庭责任优先,昼夜服务、多样服务的周到服务原则推行多方负担、多方支持的模式。
护理保险是当代世界社会保险体系的新生事物,从诞生到发展仅有几十年的历史,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更为显著。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建立和发展护理保险更存在深刻的必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