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监测的概念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三、食品风险监测应掌握的几个方面
1、监测对象
风险监测的对象是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2、实施主体
3、风险通报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风险监测优先检测的内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一)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