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专利权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二、发明
(一)含义
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二)意义
将发明进行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三、实用新型
(一)含义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特点
实用新型的特点是: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而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新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四、外观设计
(一)含义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特点
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
(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
(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五、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
(1)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依我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不可获专利的主题。不适用《专利法》的对象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