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各个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与份额,则按照约定,但是应该注意,担保人必须是和债权人约定。
(1)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债权人行使权利有顺序限制,债权人应先以债务人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此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此第三人是保证人或物保人,有先诉抗辩权。不仅如此,如果债权人放弃在债务人财产上的担保物权,则提供保证的第三人在债权人因此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2)若无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则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有权要求物保人承担责任。此时相对于提供物保的保证人而言,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一般保证人相对于债务人仍有先诉抗辩权,须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无效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