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质权
民商法转质权,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质权人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进行转质,超过的部分,在出质人(即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即原债权人)对超过的部分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转质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后,又将所转让的财产权利收回的权利。在中国,转质权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转质权可以在财产所有权转让的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财产所有权转让后另行约定。但是,如果转质权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仍然无效。此外,转质权在行使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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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