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划转、购买、控股等形式实现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或者是企业之间的联合。围绕企业兼并合同的效力、履行所产生的各种纠纷适用本案由。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的区分
应当注意区分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这两个易混淆的概念。如前文所述,企业兼并是企业合并的上位概念,企业合并是企业兼并中企业结合最牢固的形式。以收购形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属于企业兼并,不同于企业合并,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形式,属于企业股东行为;企业合并是企业行为,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2)企业控股不发生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企业合并导致被吸收企业或者合并各方(新设合并)主体资格消灭。
(3)企业控股的法律后果仅为被控股企业股权发生变动,该企业资产和负债不发生转移。
企业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不经清算而消灭,消灭的企业资产和负债概括性地转移至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
四、法律适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