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代理
民商法意定代理,亦称“委托代理”,是“法定代理”的对称。指由他人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意定代理是指在个人无法自主行为的情况下,通过签署意定代理协议,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利或处理自己的事务。
根据《意定代理法》的规定,意定代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代理行为必须是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3. 代理行为必须符合代理人的意愿,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
4. 代理行为必须是在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
意定代理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署双方的意定代理人和代理受托人。在协议中,应明确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代理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出现意定代理协议内容不明确或者代理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情况,代理人和代理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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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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