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较为全面地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4日对外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为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司法解释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作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