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财团法人: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作为“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例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等慈善机构都是财团法人。
二、财团法人的特征
(1)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而非社员人;(2)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并不因此而成为财团之设立人;(3)财团法人不设社员大会,而仅设管理人。
三、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比较
民法一般将法人在理论上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后者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所基于捐助行为或者遗赠行为。
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指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人的组织体”。
基础不同:社团法人是以人为基础而成立的,而财团法人是以财为基础成立的.
作用不同:社团法人一般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成立的(例如公司),而财团法人一般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例如基金会),社会公益性比较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