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行为了为了谋取利益或其他目的,私自制作或找他人制作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法律解释规定: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以违法目的,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伪造是指以虚构的内容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制作假的公文、证件、印章;变造是指在原有的公文、证件、印章基础上,加以改动、篡改、仿制等方式制作的虚假的公文、证件、印章;盗用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或者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三、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利用假的政府证件谋取私利、伪造公司公章盗取公司资产等行为均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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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