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的概述
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确实有罪,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后作出结论,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被告,他和原告谁是谁非,也要待司法机关审理后才能确定。
二、被告人权利
民事诉讼被告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三、被告人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