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们造成的损害便可不了了之。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责任承担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1、纯获利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9条,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
2、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
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
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
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概无效。
如抛弃、立遗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