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法
动产交付
民商法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503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2-10
相关词条
-
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
-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出卖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给买受人,使出卖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
拟制交付
在标的物不能实际转移占有或不需实际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
-
简易交付
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时,自合同生效之时即视为交付。
-
指示交付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移给买受人。
-
占有改定
买卖双方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
-
交付
所谓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
-
交付时间
交付时间,是指物品占有由交付义务人转移到向对方的时间,交付时间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确
-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指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地方。
-
动产的交付
交付是占有的移转,动产交付就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交付的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