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行政法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与“举报”的意义类似,可以通过写举报信、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检举。检举可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如用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被检举对象、事实内容及其证据等;如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检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笔录,并向检举人宣读,经宣读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盖章。检举人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有关机关应当为其保密。接受检举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检举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对错告和诬告要严加区分。总之,各级国家机关在受理检举类的信访事项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检举人的民主权利,认真组织查处,并注意保护检举人。
1280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