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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空

法学理论

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内的空间,称之为领空。 20世纪以前,关于国家对领陆和领水的上空是否拥有完全的主权,曾有以下4种不同的主张:①认为整个空间是自由的和不可占有的,国家对其国土的上空不拥有主权。②认为离地面一定高度以下的空间为领空,其上为公共空间,公空和公海一样是完全自由的,不属于任何国家。③承认国家对领空的主权,但以允许外国飞机无害通过(见领海)为条件。④认为国家对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主权。

领空法律是关于国家对其领空的主权和控制权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它规定了国家对领空的主权和控制权,以及其他国家和航空器对领空的使用和限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和条款,以确保领空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在国际法中,领空被认为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因此国家有权制定和执行其领空法律。而在国内法中,领空法律通常包括有关航空器入境和出境的规定、国防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311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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