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
民商法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轮候查封是指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措施时,当查封的财产不足以弥补债务时,可以对剩余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轮候查封的财产在前面查封的财产被拍卖、变卖或者已经被强制执行后,才能再次被查封。轮候查封的财产必须在原查封的财产中表明其存在,并进行记录。轮候查封的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或者变更使用方式。
466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