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
民商法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用人单位还是要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数额确定。其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财产或者经营业务造成重大损害;(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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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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