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民商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指劳动合同被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下列情形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总额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工资。
同时,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的财产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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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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