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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父亲5年前去世,口头遗嘱房子留给儿子,现怎么办过户?
遗产继承 山东 丰台区

父亲5年前去世,口头遗嘱房子留给儿子,现怎么办过户?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15 10:37
问题补充
父亲5年前去世,口头遗嘱房子留给儿子,现母亲和女儿在怎么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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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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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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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耿一铭律师
2016-08-15 14:20
你好,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你父亲5年前做的口头遗嘱,如果没有见证人,则是无效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之一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拿着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继承书,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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