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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成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从业人员后,原持有的股票必须转让吗?
金融证券 浙江 嘉峪关市

成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从业人员后,原持有的股票必须转让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13 16:38
问题补充
我朋友想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工作,已经考取了相关的证书,那他成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从业人员后,其原来持有的股票是不是必须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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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赵律师律师
2016-08-23 11:36
您好,根据《[law@18969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law]》第[art@189698#43,5978523]43[/art]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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